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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提示】
用各种概念为楼盘“化妆”,吸引购房者购买。
【风险描述】
为了房地产热销背后丰厚的经济利益,开发商使出浑身解数宣传自己开发的楼盘,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五花八门的招数实在是不少。
1、创新概念
比如绿色光合住宅、智能化、异域化、五维空间、纯酒店公寓等,谁能告诉购房者这些概念真正的含义?难道只能等到交房的时候才知道?
2、偷换概念
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把正在办理《预售许可证》说成是已经开盘销售;把刚刚主体完工但尚未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子说成现房、旺地旺销;把尚有大量空置房屋的项目说成是“热销空前”、“硕果仅存”。
3、美化概念
阳台被描绘成“落地观景阳台”,楼盘中的小假山被描绘成“社区运动公园”,小区边上的几棵绿树被描绘成“绿肺享受”。
4、虚假概念
写明“一户一车位”,看似“买一户房子送—1个车位”,实为“买了房子才可以买一个车位”;写明“高档电梯”,实为小厂产品,标明的档次虽高,但是性能却不敢恭维。
5、理念概念
例如“社区运动公园”、“健身娱乐会所”、“精致扶桑园林”、“异国风情”等,不知消费者是被楼盘吸引还是被新理念吸引。
6、字母概念
CBD、CLD、SOHO、SOLO、LOFT等新字母组合,也许把它们的中文汉字二写出来,对购房者的吸引力就不那么强烈了。
7、数字概念
如果说某某项目距离某某地5公里,你也许觉得遥不可及,但要说是5000米,你也许就会有一种近在咫尺的感觉。
8、模糊概念
住宅、公寓、酒店公寓、甲级住宅、AAA级住宅、智能化住宅……
谁能告诉我它们的含义?
【防范对策】
这些概念为楼盘遮盖了层层面纱,更需要我们仔细甄别,搞清楚这些五花八门的概念的含义到底是什么,看清楚什么是自己需要的,什么又是开发商真正可以提供的。
如果确信这些概念恰是您所需要的,请一定要把这些概念以及概念的含义写进合同。尽管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广告可以视为要约,认定为合同的内容:第一是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在广告中具体确定,第二是对消费者采取购买行为有重大影响,第三是对价格变化有重大影响。但是要证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证明成本太高了,要查规划图,查广告图,请专人鉴定,要证明对意思表示有重大影响,要证明对价格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因为举证难导致开发商欺诈得逞,逃避处罚,请您一定要把重要的概念和含义写进合同。
对于写进合同的“概念”,一定要考察开发商是否做到了。对于有些概念,可以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例如:AAA级住宅可以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智能化住宅”可以要求房地产商按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